2021年3月4日 星期四

請求代墊撫養費的名目 vs 律師的職責

這篇文章算是我的疑問,因為網路上也找不到相關資訊,所以若將來有人跟我有一樣的疑問,可以跟我分享

我收到前夫委託趙若竹律師與洪嘉蔚律師寄給我關於孩子代墊撫養費的訴狀書,裏頭林林總總列了近100萬的費用(分居17個月兩個孩子),其中還包含前夫交友網站的申請費用與新女朋友去汽車旅館開房間,在孩子在上課時去外面吃大餐的刷卡清單, 還有前夫至植髮診所的刷卡單零零總總,都包含在裏頭

對於這些項目讓我覺得不可思議,我不僅在思考我們司法制度是否出了問題,法院這麼忙,稿件這麼厚, 法官看得都眼花了,對於提出不合理證據(這算伪證嗎)這些難道司法就這麼無力,搞得很像在賣跳蚤市場,反正我全部都端出去,一大堆混雜,沒挑出來,買到假貨,是你沒看清楚,對於離婚各說各話沒證據就算了,但是現在就算提出證據,可以拿自己私用的來充當孩子花費,心想這是怎麼了?

對於提出這些費用當孩子撫養費的證明,身為平常人的我都覺得很不正常,更何況我前夫是大學教授,且請了律師,更讓我覺得不可思議,也讓我思考律師這個角色在司法中所佔的位置在哪裡?

律師是具狀人,也就是由他寫狀子,所有資料都看過,但還是將這些資料放進去,並且在法庭上只說了一句, 資料收集上有些不完善,我想這不只一兩張的汽車旅館收據,身為非法律專業的我都可以看出端倪,更何況是從事法律的律師,或許這是為什麼很多人對於律師如此抗拒,雖然我覺得以這樣的費用花他們可能一兩年的出庭等時間並不是非常昂貴的費用, 但是對於律師這個職業的專業性更讓我覺得質疑,有種開高來殺的感覺,不論合理不合哩,手法是否有造假

我美國同學告訴我, 美國有藐視法庭,若提出太扯的證據,可視為藐視法庭,因此他們的律師都會比較小心地去求證,這也可能是律師費很貴,因為還得兼徵信社,但這樣是否真的可以有效嚇阻這些浮報的方法,我也不能確定,畢竟每個國家的國情是不同的

我的疑問是,真的沒有法律可以去對於這些浪費公帑的證據去制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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